殘障+窮人=該死?
--警察講話何必那麼難聽?



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:2006/12/28 00:31 記者:活不下去的彩券販

俗話說做人要互相,你敬我一尺,我回你一丈。賣彩券有錯嗎?我是犯了哪條法律?我是搶劫現行犯還是強姦犯?有必要這樣對待我們嗎?真不知你是人名褓母還是黑道兄弟(兄弟也不會如此)。

還有那些當官的,你們可知道民間疾苦?再來那些財團,你們可有想過你們的利潤是我們辛苦賺來的?那些人民保母們,你們的薪水搞不好也是我們提供的。把我們當什麼?豬狗不如嗎?我們自立更生錯了嗎?還是我們妨礙市容(因為肢體殘障)讓觀光客看到會不好(備註:許多觀光客還來捧場,還是導遊帶來的。)?那就請政府不要開放給窮人賣彩券好了。口頭上說的好聽,私底下卻剝奪我們生存的空間(偉大的官員們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)!

再來,就是請萬華分局漢中派出所的編號214X(X是末5位數)的偉大警察,希望您能好好的保護自己的身體,不要有一天你變得和我們ㄧ樣的時候再來悔不當初,嘆說為何要如此對待我們(不過你們公務員應當賠償金很多吧,不至於淪落街頭賣彩?)。

警察的形象在人民的心中已蕩然無存了,請做個榜樣不要再給您的長官添麻煩。因為,你憑什麼說「以後不要再讓我看到你這張臉」的話?讓旁邊要買彩券的顧客都嚇跑了,這不是在斷我生路?你憑什麼在下雨天時,我在騎樓等雨停(當時沒有賣彩券),你會毫無同情心的說:「你怎麼還不走!」。你有你的難處,我們有我們的困難,可是我們只有小小的希望,就是你講話至少要講道理,講法也要講情理。

國家的經濟有多爛相信大家都知道,這幾年我們過得有多辛苦,每天賺個300-500塊卻要向做賊ㄧ樣,我們行動不便,很多工作不能做,賣彩券要的只是餬口飯吃,求個最基本的溫飽,請問你們有站在我們的角度去想過嗎?當了公務員就了不起嗎?別忘了是我們這些「廢人」在養你們的。

有錢的財團也不用太霸氣,沒有我們你們啥都不是。這篇文章你們不回應也就算了,反正我也無所謂,大不了全家一起去自我了斷,也省的讓你們這些養尊處優的上流人士看了礙眼。但我會在地府記的你們對我們的「特別照顧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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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●作者活不下去的彩券販,男,台北,高中。本文為ETtoday.com網友投稿,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●照片為替代照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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