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
97學年度第一屆系際盃籃球聯盟季賽規章

最後修改:2008 / 11 / 21 - 16:00 by Joy

  

1. 比賽資格:

國立屏東商業技術應屆系所學生與老師,目前同意參賽的系所:資工系(所)、電通系、財金系、應日應外國貿聯隊、資管系(所)、會計系、企管系、商管系、行銷系、休閒系等以上十二系(所),共計十隊。

2. 比賽人數:
正式球員十二人,經登錄後不得增加或替換。
不得派遣非該系所的球員上場比賽,若發現找槍手,則該隊的保證金扣除100元。

3. 比賽時間及犯規罰則:
每週二、四,晚上六點十五分及七點十五分,請參賽隊伍提前到場,未到齊之隊伍。依5.球隊棄權沒收比賽處理。

比賽時間分為四節,一節10分鐘,休息時間2分鐘,中場休息5分鐘,預賽比賽期間,前三節不會因違例或球出界而停錶,只有會在暫停或罰球犯規時停表,而最後一節時,才會進行停錶。
個人犯規滿5次即強迫下場換人,各節團犯第五次即進行加罰。

4. 裁判與紀錄組人員:
每隊需提供1~2位隨隊裁判,需提供1~2位紀錄台人員。
(裁判以有裁判證者優先,如沒裁判證,請指派具有當裁判經驗者。)每場比賽皆需兩個裁判及紀錄組人員,須由沒有比賽的隊伍指派。若無法指派裁判,需提前告知賽務人員。

5. 球隊棄權沒收比賽:

(1)若發生下列情況,則球隊棄權,沒收比賽︰
表定比賽開始時間十五分鐘後,球隊缺席或準備上場比賽的球員不足五人時。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。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,拒絕出場比賽。

※罰責:球隊被判棄權時,另一方隊伍獲勝,分數應記為20比0,並扣除保證金50元。

(2)人數不足判定失敗:
開賽時,必須一球隊有五名球員上場比賽中,一球隊能夠上場比賽的球員,若少於兩人時,應即判定失敗。

※罰責:若獲勝隊伍得分較多,則終止比賽時之比數應為有效,反之則應以20比0由另一隊取得獲勝並扣除保證金50元。


6. 戰績相同時的勝負分計算:
先看比賽戰績,一勝得積分兩分,一負得積分一分,棄權的積分零分並以0比20分的成績輸給對手。若兩隊戰績積分相同,則看兩隊的對戰成績;若兩隊總得分相同則比較總失分,若再相同,那就再進行一場比賽決定勝負。

7. 參賽球隊休息區須與紀錄台同側:

A隊球員休息區→ 兩公尺←紀錄台→ 兩公尺 ←B隊球員休息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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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隊要求暫停、換人須向紀錄台通報,若在球隊休息區之外的任何要求,均不予理會。


8.比賽開始前的熱身投籃,請以開賽進攻方向相同。
如上圖︰
A隊開賽進攻方向 →
  (休息區在紀錄台左邊 開賽時就進攻紀錄台右邊的籃框)
B隊開賽進攻方向 ←
  (休息區在紀錄台右邊 開賽時就進攻紀錄台左邊的籃框)

9.報名費用:
各參賽隊伍需繳交報名費500元,其中保證金為200元,報名費300元,於領隊會議結束後正式訂出罰款規則,各隊報名費將用於獎賞前三名隊伍,因違規被扣除的保證金也會加進獎金內。(譬如:獎盃或獎牌 獎狀 獎金…等之類)。

保證金歸於比賽經費,因此不予退還。因違規導致保證金額扣
除至零,則該隊伍即刻失去參賽資格。

10.基本上每隊隊長為籃球聯盟的委員,如有任何意見,皆可在會議中提出共同討論。

11.近期將成立Blog,相關消息皆會公告,目前以joy0626.pixnet.net/blog為主。

12.雨備:
如果比賽時間前一個小時仍在下雨,則在Blog公布停賽,如果在比賽中下雨,視情況而定如兩隊隊長及兩位裁判皆認定可繼續比賽,則比賽繼續進行,如果有其中一隊認為不可繼續進行比賽,則比賽中止,擇期繼續比賽。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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